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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上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注: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以及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在本市工作或在本市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持有相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持有证书编号第5、6位为“31”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港澳台居民。
注:①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②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③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纪守法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①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②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详见附件2。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上海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请2024年4月25日-6月2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根据认定机构认定权限,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4年4月25日-6月20日期间完成,持2024年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6月1日-6月20日进行网上认定信息填报。)
2.选择确认点:
(1)申请人填写信息时,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均设有初中及以下-**区受理点(应届毕业生)、初中及以下-**区受理点(社会人员)、高中及中职-**区受理点(应届毕业生)、高中及中职-**区受理点(社会人员)四个确认点。各受理点根据任教学段和是否应届毕业生严格划分确认范围,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点,提交后申请人将无法在系统中自行修改确认点。确认点选错将无法正常受理。
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确认点必须选择“社会人员”确认点。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确认点必须选择“应届毕业生”确认点。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确认点必须选择“应届毕业生”确认点。
(2)已经完成体检的申请人,不得修改确认点。未完成体检的申请人若确需修改确认点的,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62523036、62520020(电话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00,13:30-16:00)进行预约。预约完成后,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预约的时间前往延安西路900号415室修改。修改确认点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3日。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①“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申请人每年只能进行2次学历证书在线核验,请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7.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下载《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并按照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中的说明及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签名部分必须本人正楷书写,不得以截图粘贴形式完成签名。
8.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9.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0.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1.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一个工作日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资料上传: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2.预约体检: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4年6月25日12:00前完成。
3.体检:
(1)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体检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2)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申请的网站查询体检结果。
(3)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带离医院。体检结果将由指定医院体检中心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4)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
(5)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
4.网上审核:
(1)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
所有申请人在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查询初审结果。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l 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资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或自行领证。
l 页面显示“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数据比对未通过,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但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各项材料未能全部在线核验通过,必须现场确认核验原件。
l 页面显示“初审不通过”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申请人必须在2024年7月9日前确认是否体检并与体检医院核查体检结果;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4年7月5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要求说明”中的要求重新上传资料。
(2)网上复审:
复审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
所有初审不通过的申请人可在复审截止时间之后登录【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注:①上述“1.资料上传、2.预约体检、3.体检等各环节操作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②截止2024年7月9日体检不合格且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③未按时重新上传资料,或重新上传的资料仍不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重新上传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
④未能在2024年7月5日前按时获得学历证并上传学历证书的申请人,若能在2024年7月6日-14日期间获得学历证书,请自行在2024年7月14日前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本公告中“二-(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要求说明”准备相应的未在线核验通过材料原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核验。截止至2024年7月15日当日未能获得学历证且完成现场确认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⑤复审截止后,【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显示仍为“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5.预约现场确认:页面显示“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数据比对未通过,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4年7月14日前完成。
6.现场确认: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本公告中“二-(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要求说明”准备相应的未在线核验通过材料原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核验(现场确认全市统一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现场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注:上述“1.资料上传、2.预约体检、3.体检、4.预约现场确认、5.现场确认”等各环节操作未按要求完成的,现场不予确认。
7.查询认定结果及领证事宜
对于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各级认定机构将及时更新认定结果,并分两批次发放证书。申请人可适时登录个人信息页查询认定结果,并于相应时间段内在【上传预约查询】页面在线选择邮寄证书(在线填写通讯地址)或自行领证(在线预约领证)。
第一批发证安排:截至6月14日材料齐备且信息页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6月15日-20日间选择并登记领证信息。证书将于6月底前发放完成。符合第一批发证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登记领证信息的,顺延至第二批发证。
第二批发证安排:其余申请人认定结果可于7月25日起查询,并可在7月25日-27日间选择并登记领证信息。证书将于7月底前发放完成。逾期未登记领证信息的,请自行电话联系认定机构,协商领证事宜。
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详见附件3。
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的,不予受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疑问请优先查看相关政策问答(详见附件4),仍存在疑虑请拨打所选认定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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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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