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宁波市江北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4名,其中中小学教师50名,幼儿园教师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应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对象、条件、岗位和数量
(一)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
1、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及数量(共43名)
见附件
2、应届毕业生应聘应满足以下条件:
(1)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浙江省生源(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研究生、部属师范院校(6所)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毕业生生源不限;
(2)2021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专业对口 (见附件1: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可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
(3)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二)在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应聘
1、非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岗位及数量(共11名)
见附件
2、非事业编制教师应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相对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9年9月起在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一学年及以上,且现在仍在宁波市任教;
(3)非编中小学教师任教期间的业务能力获奖要求:
①获得过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二等奖、教师基本功比赛(含命题、说课、教学设计)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过县(市、区)级优秀班主任、新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四有好老师)及以上荣誉称号,中小学体育教师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教练员称号;
②获得过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年龄可放宽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③获得过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一等奖、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过县(市、区)级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④获得过市级教坛新秀二等奖、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市级骨干班主任及以上荣誉称号,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非编幼儿园教师任教期间的业务能力获奖要求:
获得过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二等奖、教师教学能力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过县(市、区)级优秀教师(四有好老师)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考生填报附件2《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于2020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12:00之间可以通过网上在线报名,报名地址: https://wj.qq.com/s2/7721755/b0a5 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报名登记表、学历证明及获得过荣誉的有关证明图片。登记表照片,须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并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初审结果将于12月30日在江北教育网公布。应聘人员请到江北教育网(http://www.jbedu.net)打印初审合格证明。
(二)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暂定2021年1月2日13:00—16:00。
地点:暂定宁波市江北区实验中学(宁波市江北区清湖路260号)。
具体的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初审公布的通知为准,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随带网报初审合格证明。为简化流程,请预先填写好并携带《江北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后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考试等具体事项将于复审结束后在江北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五、考试
(一)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科学学科
考试包括初试、笔试、面试三个环节。初试、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1、初试。初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初试满分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根据初试成绩高低,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初试结束在江北教育网公布,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2、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放弃不予递补)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江北教育网公布,同时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淘汰。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30%+笔试30%+面试4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总成绩结果在面试结束之后公布,请关注江北教育网,并保持手机畅通。
(二)中小学音乐、中小学美术、中小学体育、中小学信息技术、高中体育、学前教育学科
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三个环节。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1、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放弃不予递补)。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将在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在江北教育网公布,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2、笔试。笔试满分100分。根据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放弃不予递补) 。笔试批卷结束,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具体时间与地点,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通知。
3、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30%+笔试30%+面试4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总成绩结果在面试结束之后公布,请关注江北教育网,并保持手机畅通。
六、签约
1、应届毕业生请随带就业协议书。
2、签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签约通知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4、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七、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九、录用
(一)考察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江北区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二)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主动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7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三)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当在打印初审合格证明后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应届毕业生未具备教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工作2年内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五)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二、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68723,0574-87668721。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74-89184622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