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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海宁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学校公开教师招聘42名公告

来源:嘉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2021-04-23
海宁市博达学校、海宁市博远学校是在海宁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海宁市城投集团下属海宁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全新国有民办学校。现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合同制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30日,上午9:00至下午3:3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博达学校(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利民村陈马浜5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教师42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范围

(一)学历要求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本)科所学专业与招聘计划专业要求一致(此类情形不适用“与本招聘计划中其他岗位所需专业要求不相符的专业”)。

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符合其他招聘要求的情况下亦可报名。(应届毕业生指应该在2021年即将毕业或者已经毕业的学生,下同)

(二)年龄为18~35周岁(1986年4月30日至200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嘉兴市生源或户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户籍不限:

1.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社政岗位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

3.具有国家原“211工程”、“985工程”,或现“双一流”建设、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

4.具有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或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学历的;

5.具有学校教育工作经历,并获得过县(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教育类综合性荣誉称号的(需提供相关荣誉证书);

6.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学历,且在大学期间曾获得1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年度(综合)奖学金或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户籍以2021年4月3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止2021年4月30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四)被确定录用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不能在2021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录用。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详见《海宁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

(四)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其他要求”。

(五)持国家心理咨询证书或省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B证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3分。

(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考。

1.截至2021年4月30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被查实存在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规范,存在师德师风失范的。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中,报考人员均以招聘计划中的招聘岗位报名参加考试,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的顺序志愿选择具体任教的学校。

(一)报名审核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4月29日至30日上午9:00至下午3:30凭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复审。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提交。

(1)《海宁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1)一份(必须完整打印在A4纸同一页上);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并签订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承诺;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嘉兴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

(6)相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必须是原件,证明无效)。

2.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招聘计划数小于3人的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及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办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招聘考试采用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笔试对象,如技能测试合格人数不足1∶6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对象。技能测试合格分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

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根据技能测试与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招面比确定面试对象。其他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小于10人按1:3,大于等于10人按1:2的招面比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排序,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再组织面试成绩相等的面试对象参加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首次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以淘汰。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

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拟录用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的顺序志愿选择任教的学校。当招聘岗位实际录取名额不足时,按学校招聘计划及招录比(实际录取名额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比)进行志愿择校。出现放弃志愿择校的,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确定拟录用人员及岗位后,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要求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相应岗位不再递补。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海宁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海宁市博达学校、海宁市博远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类考前培训和辅导、不发放任何考前培训等资料,不指定辅导用书。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借名义,组织开展各类的考前培训辅导,本次招聘组织方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根据全国区域疫情形势变化,相关防控要求根据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通知实时调整。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报名咨询电话:0573-87707213;监督电话:0573-87026503。

海宁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