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2021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余杭区共157人,普高3人,初中28人,小学68人,幼儿园58人;临平区共125人,职高3人,初中17人,小学73人,幼儿园32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余杭区、临平区2021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分布表》。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
1.应届毕业生,指具有浙江省户籍,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2020年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毕业研究生;(2)全国“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指该校一流学科,下同);(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其中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放宽至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4)师范类本科毕业生;(5)杭州市生源本科毕业生;(6)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仅限报考幼儿园岗位)。
2.在职教师,指具有杭州市户籍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非事业编制教师。
(1)“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在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中小学、幼儿园任教;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③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其中,符合第①或②类人员,学历要求为中小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2)“非事业编制教师”指在杭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任教的,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在职教师。其中,在余杭区或临平区有两年及以上相关任教经历者,学历放宽至中小学教师具有本科学历,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学历。
3.社会人员,指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未受过党纪、政务等处分;热爱教育工作,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4.任职资格要求: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考生按教师资格证学科报考对应的岗位,资格证上没有指明学科的,根据呈报的学历专业报考对应的学科;符合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按学历所学的专业报考对应的岗位。具体要求如下:(1)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报到聘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2020届、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2年8月30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3)社会人员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技师)及以上职称(技术等级)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2年8月30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5.已经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余杭区、临平区2021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1年5月13日9时—5月17日16时。
报名网址: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
报考人员登录“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在“招考报名”栏进行报名,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进行诚信确认后选择岗位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报名表填写要求详见报名页面“填表说明”)
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若报考者通过填写不实信息而被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一经发现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其后果由本人负责。
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二)网上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5月18日9时—5月20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以及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网上进行确认。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实行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网上查询及改报
时间:2021年5月21日9时—17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人员可进行网上调整报名。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网上资格复审
时间:2021年5月22日9时—5月23日17时。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在网上进行确认。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调整报名。
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资格人数的比例为1:3,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比例为1:2。符合报考资格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岗位数相应核减直至取消岗位。对取消开考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不愿改报者视为放弃报考。
五、考核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参加杭州市教育局统一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一门,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学科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招考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考须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岗位招聘数1-9人的按1:3确定面试人选,岗位招聘数10人及以上的为1:2,不足1:3或1:2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面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以考生学历学位、荣誉层次等要素靠前者优先。
面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职教专业课教师招聘岗位由区教育局指导各学校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有关程序组织考核,招聘考核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
六、体检、岗位确认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1人为1:2,招聘2人为1:1.5,招聘3-4人为1:1.2,招聘5人及以上为1:1.1(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同岗位体检替补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2.岗位确认
体检结束后按1:1确定岗位确认人员。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岗位确认环节如有放弃者将从同岗位体检合格替补人员中依次递补。岗位确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
考察由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考核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师德、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存在受行政处分等处罚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将在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未能在报到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3.应届毕业生须与聘用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原则上不予解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除外);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八、其他事项
1.在职教师要求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2.考核安排、成绩查询、体检安排、岗位确认等相关招聘通知均在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上公布(学校自主考核岗位的考核安排和成绩查询由学校负责通知),请密切关注,逾期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考试作弊的、提供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岗位。岗位确认后无故放弃招聘岗位的考生,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岗位。
4.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5.本次招聘同时开通手机报名功能,移动端地址:https://jszkwap.hzyhjy.cn。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可扫描下方“区教育局教师招考二维码 ”,完成电子报名表的提交(请务必认真填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区教育局教师招考二维码
6.本招聘公告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89301251、89170012、89160282;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227216。
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https://jszk.hzyhjy.cn/
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yuh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