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添加老师微信了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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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89号)等政策法规要求,为科学配置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优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政府批准,2021年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04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沈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
同时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辽宁沈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5年7月14日(含)至2003年7月14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入职后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具有相应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康平县职业教育中心畜牧兽医岗位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条件详见岗位信息)。
3.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4.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现沈阳市在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等(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三、辽宁沈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辽宁沈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教育局(jyj.shenyang.gov.cn)、沈阳市考试院(sysksy.cn/)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7月14日10:00至7月20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填写附件2的考生,还须将相应的承诺书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jpg格式,10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7月21日12:00 。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不可更改报考岗位。缴费时间顺延至7月21日24:00。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康平县、新民市、法库县招聘岗位为1:2)时,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7月27日10时至7月31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7月31日9:00-10:30。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比例为1:5),依照笔试成绩(0分除外)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相关区县(市)和市直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同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报考中职专业课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还需进行实践操作)。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宁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区县(市)人社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辽宁沈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辽宁沈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涉罪查询、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辽宁沈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31317712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269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06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铁西区人社局:024-85731188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05386-8016
大东区教育局:024-88502040
大东区人社局:024-62189328
浑南区教育局:024-24828903
浑南区人社局:024-23787637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03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9862080
苏家屯区教育局:15242003828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89812813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
辽中区人社局:024-87882378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新民市人社局:024-87852752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法库县人社局:024-8712238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康平县人社局:024-87344786
沈阳市教育局:024-22719774
东北育才学校:024-67985992 18640011218
沈阳大学新民师范学院附属小学:13478330525
沈阳市特殊教育幼儿园:024-88582320、88589310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024-88223877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533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958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024-2671550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024-22877020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024-25262815、25262825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
(二)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7
(四)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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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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