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象山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及指标
二、浙江象山中小学教师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三、浙江象山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需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
四、浙江象山中小学教师招聘报考对象
A类岗位:报考人员为以下对象之一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生源不限:①本硕专业方向一致;②本科为师范类专业或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的;③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可以以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第一段录取的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生源不限;
3.高考第一段录取的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限浙江宁波象山户籍或浙江宁波象山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下同);
4.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高考第一批次专业录取的2020年、第一段专业录取的2021年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浙江宁波象山户籍或浙江宁波象山生源。
B类岗位:报考人员为以下对象之一
1.满足A类岗位的对象;
2.2022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浙江宁波象山生源或浙江宁波象山户籍;
3.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年、2021年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浙江宁波象山生源或浙江宁波象山户籍。
五、浙江象山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应聘者于11月17日17:00点前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相应内容。
2.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9:30—15:30)。
3.现场报名地点:宁波广播电视大学行政楼118室(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1号)
4.报名需带材料:①《2022年浙江宁波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考生下载并填好),贴好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一张;②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学生证(应届生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③非应届毕业生根据招聘条件需提供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④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师范类证明(师范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大学期间转系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5.报名初审: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凡符合条件者,予以通过;审核未通过者,向考生说明原因。本次招聘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A类岗位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B类岗位按1.5:1人数进入考试程序,若不足1.5:1的,按四舍五入计,核减或取消相应的招聘指标。
六、浙江象山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和签约
A类岗位:
1.考试。考试采用面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面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上午8:00开始,报到时间为7:30,面试地点为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具体时间、地点以“考试需知”为准(现场报名时请领取)。
3.签约。根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对象,于20日下午电话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地点宁波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楼六楼阶梯教室。
B类岗位:
1.考试。考试采用面试(结构化面试)+笔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内容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与A类岗位同时进行。笔试范围为报考岗位对应学科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本学科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笔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2.面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上午8:00开始,报到时间为7:30,面试地点为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具体时间、地点以“考试需知”为准(现场报名时请领取)。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11月20日15:20--15:40,地点为宁波广播电视大学行政楼118室。
笔试时间为11月20日16:00-17:30,地点为宁波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楼。15:45开始进场,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签约。根据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签约对象,笔试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签约对象,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浙江象山中小学教师招聘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及聘用
1.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标准为《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按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公务员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3.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浙江宁波象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浙江宁波象山县教育信息网和浙江宁波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4.录用与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2022年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2022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八、浙江象山中小学教师招聘疫情防控措施
1.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4.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11月18日17时前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联系方式附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前28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14+7+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考前28天有高风险地区或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地区及中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7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近14天有浙江省外旅居史的来(返)甬人员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途经带星号“*”地区的考生,须提供近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
6.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7.考生应当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考生在报名前下载《2022年浙江宁波象山县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考生健康申报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在报名当天上交考务工作人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甬做好准备。
9.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九、浙江象山中小学教师招聘其他事项
1. 报考A类岗位可兼报B类岗位,反之不可,只可兼报一个岗位,A类岗位之间不可兼报。兼报者未进入A类岗位签约名单的,其成绩在B类岗位中仍然有效。
2.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2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网址:cscse.edu.cn,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3. 2022年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并在2022年秋季资格认定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2020年、2021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编2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所招聘的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拟录用职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6.新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5周年。
7.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浙江宁波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8.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22642、0574- 65768781(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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