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私,是指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让他人知道而他人也不便知道的私人信息,不便让他人干涉而他人也不便干涉的私人活动,不便让他人侵入而他人也不便侵入的私人生活领城。
隐私权,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生活领域不受他人非法披露、干涉、搅扰,以维护其生活安宁的权利。
2.名誉权,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保有并维护其所获得的社会公正评价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的特点是:①名誉权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②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及其利益,即名誉权主体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以及因此而获得的利益。③名誉是精神利益,不具有财产性,但与一定的财产利益相关联,如名誉受到损害的权利人为了补救名誉而受到经济损失等,与财产利益息息相关。
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在于:
(1)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他人不愿公开的私人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社会的客观评价。
(2)主体范围不同。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名誉权的主体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3)侵权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的主要行为表现是非法获得他人隐私并予以公开,而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表现是以侮辱、诽谤方式减损他人名誉。
(4)救济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可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方式救济,但秘密一县被公开就无法再成为隐私。因此,侵害隐私权无法通过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方式予以救济。
3.荣誉权,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保持自己荣誉,支配荣誉利益的人格权。荣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在于:
(1)荣誉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取得,只有某些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会获得荣誉称号,因而具有专属性;而名誉是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2)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誉则是社会对每个公民或法人的评价,其取得不需履行任何程序。
(3)荣誉权的丧失通常也要由有关单位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名誉权则无法被剥夺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