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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工业大学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补充教师100人公告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0-07-27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复的《内蒙古工业大学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现将我校2020年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内蒙古工业大学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0人,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其中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20人,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15人,招聘高校毕业生30人。具体岗位、人数及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20年度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补充教师岗位需求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博士学位毕业生(含当年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下同);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人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的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起点的博士研究生并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准入资格、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考察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学院、学校两级面试和考核答辩相结合的考察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imut.edu.cn)进行,不参加笔试,由相关学院和学校根据需要随时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面试和考核答辩。

  2020年7月24日---7月29日为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在此期间无人报考的岗位,从2020年7月30日变更岗位属性,转为普通岗位。普通岗位人员报名系统全年开放,随时报名。

  (二)资格初审

  1.报名期间,学校和相关学院根据岗位需求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将学历学位证明上传至报名系统“简历附件”中以便工作人员核查。

  (1)国内院校毕业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证及学信网在线学历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海(境)外院校毕业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证明材料。

  2.国外院校毕业的专业须与公布专业相近,具体由学校相关专家组认定。

  (三)学院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学院组织面试,学院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学校考核

  通过学院面试的人员参加学校考核答辩,学校考核答辩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通过学校考核答辩的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在自治区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结合个人人事档案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1.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工业大学招聘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http://zp.imut.edu.cn)上发布并通过学校人才招聘微信公众平台推送,请予关注。

  (二)对应聘人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学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主动接受上级部门、校内外师生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或记入诚信档案。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6575701联系人:曹芬

  监督电话:0471-6575959(内蒙古工业大学)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