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普通话考试报名,添加老师微信了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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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考查应试人运用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熟练程度的专业测评,是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和应用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提升日喀则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2023年日喀则市普通话测试机测站将正式运行,全面组织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测考试,经市教育局、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第一次日喀则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测),现将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话测试报名及考试时间
2023年度第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测考试时间为:报名:3月15日至3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考试:3月25日至3月26日。
二、普通话测试报名地点及方式
日喀则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尚未开通线上报名服务,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报名,建议到户口、居住证或工作单位对应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进行现场线下本人报名并确认签字。
三、普通话测试报名对象
(一)教师。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三)影视话剧演员。(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应当接受测试。
(六)两所职业学校学生和社会其他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
四、普通话测试报名时提供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双面复印件。
(二)户口本原件及应试人本人所在页面复印件。
(三)390x567像素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白底电子照片。
(四)按规定自愿在报名地点现场本人缴纳报名费。
五、普通话测试其他事宜
(一)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一律遵循自愿报名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应试人结合个人意愿按时按要求在规定地点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管理规定》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统一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增强了专业测试的统一性、权威性。
(三)关于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通话水平等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藏财综字〔2011〕28号)执行。
(四)未按规定提供报名材料的应试人员,系统审核不通过将取消测试资格和成绩,报名费无法退还。
(五)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如有调整,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关注并留意“日喀则教育”微信公众号每日发布或咨询各报名点(详见附件1)。
(六)应试人按规定要求提交电子照片,必须为390x567像素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白底电子照片,不允许添加任何水印覆盖人像照片,并必须以个人身份证号码命名电子照片。
(七)应试人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并认真核对各项基本信息,该信息将作为应试人报名审查、测试、申报系统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管理等环节的重要依据。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是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联系应试人的重要渠道,请应试人务必确保以上信息准确无误,一旦审核通过不可变更,请应试人准确填写,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应试人自行承担。
(八)日喀则市普通话测试站面向本市社会应试人员,每年次数有限,每次名额有限,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保障本市社会应试人员优先报名需求。在校大学生原则上无特殊情况,应在所属院校或院校所在地的测试机构自愿报名参加测试。
(九)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指定熟悉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业务工作的专人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报名任务。
(十)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请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的次日上午12点前将《日喀则市2023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信息采集汇总表》(详见附件2)盖章纸质版(原件或扫描件)及电子版表格、照片汇总表,报送至市教育局(市语委办)。
(十一)报名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市教育局(市语委办)。
(十二)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管理规定》执行。
(十三)疫情防控。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教育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请广大应试人员和考务人员务必做好个人保护,如有类似疾病必须于测试前告知,便于及时协调安排。
(十四)特别声明
1.截止目前,日喀则市从未开通普通话水平测试线上报名服务,“日喀则教育”微信公众号为发布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的唯一官方平台,请应试人及时关注,所有非官方网络发布的日喀则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及缴费通知,均为虚假信息,特别是通过添加微信、QQ等聊天软件“一对一”接收报名及缴费,请谨防网络诈骗,通过非官方渠道进行的报名、缴费等行为造成的后果,责任由应试人本人承担。
2.禁止任何培训机构替代应试人报考,如因违反规定造成信息填报有误、蓄意作假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由应试人本人承担。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应试人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应试人须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应试人自行承担。
4.测试现场发现替考、违规携带设备、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取消应试人当次测试资格。公布成绩后被认定为替考的,取消其当次测试成绩,已发放的证书予以收回作废,并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视情况通报应试人相关所在单位。
5.因不可抗拒的情况导致无法按时组织实施测试,则延期或取消当次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格桑 张妮 (0892-8822458)
邮箱:196053488@qq.com
日喀则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咨询热线:400900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