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
(二)我省对考生报名信息实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即请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报考考区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信息错误、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均需注册,已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注册操作不影响已获得的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通过短信把新密码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是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五)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六)面试及资格认定问题请见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jszg.hee.cn/)相关说明。
二、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名单见附件1)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二者之一在河北即可)的社会考生,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含华北石油管理局)报考。
8.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学校所在地在河北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学校所在市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廊坊市报考。
9.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
四、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17年9月8日至13日,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进行报名。考生登录后按相关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选择考试科目(具体科目设置见附件2)和考区。照片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照片不大于200K,jpg/jpeg格式,白色背景。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慎重选用。照片示例如下:
(二)现场确认
2017年9月11日至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报考考区确认点接受现场审核(确认点名单见附件3),审核通过、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须在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不能跨考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当次报考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之后重新到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签字确认将不能更改。
各类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如下材料:
1.户籍在河北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2.人事关系在河北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确认点留存);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3.学校所在地在河北的,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出具学信网(http://www.chsi.cn/)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出具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统一制式,样张见附件5,空白电子版可在公告链接中下载;验证报告和学籍证明由确认点留存)。
(三)网上缴费
2017年9月11日至14日24时,已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缴费(注:考生通过审核、确认后即可缴费,逾期不缴费者报名无效,各科目需要合并缴费)。报考费70元/科次。
缴费后,考生审核状态将显示为“完成报名”,本次报名成功。
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五、其他说明
(一)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为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合格线划定将照顾音体美考生。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二)2017年下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12月12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提出核查申请,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考区邮箱(见附件4),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NTCE核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核查科目代码、网站查询分数、联系电话。申请信息须准确、完整。核查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下载各科目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复习备考。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有未通过科目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通过科目即可。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该证明有效期为3年,是考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五)有效期内的笔试成绩可以用于二次认定。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8月30日
附件1
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
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
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宣化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张北县职教中心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秦皇岛市旅游中专学校
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省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河北省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省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邯郸学院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以下学校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于2014年终止,2013年暑期以前(含)入学的毕业生可继续按相关要求报考: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石家庄幼儿师范学校)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保定师范专科学校涿州分校)
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
衡水学院分院
邢台学院初等教育学院
河北银行学校
以下学校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于2015年终止,2014年暑期以前(含)入学的毕业生可继续按相关要求报考:
石家庄市艺术学校
河北省栾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附件3
河北省各考区确认点名单
(下列确认点只在报名期间负责考生信息确认,考点和考场信息考生需在准考证上查询)
附件4
河北省各考区咨询电话、核查成绩邮箱
附件5:学籍证明(样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