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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报名公告

来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2017-12-04

中国教育考试网今天更新了广西考区的中小学生面试考试公告,小编马上就我大家收录了,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面试考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事项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现将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2018年1月6日至7日(部分考区会因考试人数较多而延长考试时间,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2日8:00至15日24:00。

(三)网上审核时间:2017年12月12日至17日24:00。

(四)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9日24:00。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1日至7日。

(六)成绩查询时间:2018年3月6日。

二、报名及有关规定

(一)报名条件。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广西报名参加面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广西。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和毕业生不具备报名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具备报名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所有考生(含师范生)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12月12日至1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考。报名流程为:

  

参加 2017年下半年笔试且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其他考生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报考这些科目的考生面试报名时直接选择相应的科目报考。

2.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除2017年下半年新增科目外)的考生,选择面试科目须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3.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日语”“俄语”学科的考生,只能选择南宁考区报考,如果选择其他考区,将无法通过审核。

4.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应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科目进行报名并自行确认,如信息有误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所报考科目报名条件和要求的,一切后果(如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等)由考生本人承担,已缴纳的报名费也不予退还。

5.考生网上报名后,各考区工作人员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查(仅审查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网上审查不视为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的审查。网上审核通过后交费即可。

6.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文件大小为20KB -200KB,背景为纯白、蓝、红色,不允许使用风景照、艺术照。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正面和肩膀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 墨镜等。照片不符合要求会导致审核不通过,请考生按规定要求选用上传照片。

7.如有不明事项,可电话咨询所报考区主管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考区名称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咨询电话
南宁南宁市教育局
教师培训中心
南宁市民乐路4-1号0771-2814310
0771-2801203
柳州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市社湾路28号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前楼B205#0772-3156275
桂林桂林市教育局人事科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19号
桂林市教育局人事科教师资格办公室
0773-2820032
梧州梧州市招生考试院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0774-3825068
0774-3847115
北海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北海市广东南路北海市教育局0779-3200219
0779-3200920
钦州钦州市招生考试院钦州市钦南区新兴街21-110777-2868530
0777-2839151
贵港贵港市招生考试院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内0775-4573863
玉林玉林市招生考试院玉林市香莞路11号二楼0775-2672309
百色百色市招生办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0776-2853268
贺州贺州市招生考试院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0774-5139528
河池河池市招生考试院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
河池高中科教楼5楼
0778-2284397
来宾来宾市招生考试院来宾市兴宾区华侨大道505号0772-4228279
崇左崇左市教育局人事科崇左市东盟国际职业教育学院内
崇左市教育局人事科406室
0771-7837801

四、交费

(一)收费标准。

报考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核定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01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300元/人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350元/人次。

(二)交费方法。

网上审查通过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支付报名费。交费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逾期不交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已交费的考生,可在打印当次考试准考证后到考区主管单位领取收费收据,未领取收费收据的不影响其考试。

五、准考证获取

考生可于2018年1月1日至7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六、面试考核内容

(一)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及代码见附件2。

(二)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有关面试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三)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面试内容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区的主管单位。

七、面试方式和程序

面试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一)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二)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报考2017年下半年新增科目的考生,需要进行2次抽题操作,第一次操作为分配考场,第二次操作为抽取并打印面试试题。

(三)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四)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五)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六)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生面试不参与抽题,按各考区有关要求执行,具体面试方式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区主管单位。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附件1),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本次考试中,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九、成绩查询及教师资格认定

(一)面试成绩公布日期为:2018年3月6日。

(二)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

(三)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问询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

其他未尽事宜,考生可咨询所报考区主管单位。考生也可关注我院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 “柳园清风”,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附件:1.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考场规则

2.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7年12月1日     

附件1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

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3.考生要携带必要文具(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严禁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个人电脑、包等非考试物品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再次提醒考生诚信应考,对于侥幸逃过监考员验证或检查的违规考生,不得以监考员没有查出为由要求取消或减轻处罚。

4.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5.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迅速前往面试考场。

6.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7.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教师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9.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0.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进行处理。

11.特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本次考试中,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附件2

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广西考区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序号

科目名称

科目代码

备注

(一)

幼儿园

 

 


幼儿园

141

 

(二)

小学

 

 

 

小学语文

241

 

 

小学英语

242

 

 

小学社会

243

 

 

小学数学

244

 

 

小学科学

245

 

 

小学音乐

246

 

 

小学体育

247

 

 

小学美术

248

 

 

小学信息技术

249

2017年下半年新增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50

2017年下半年新增

 

小学全科

251

2017年下半年新增

(三)

初中

 

 

 

语文(初级中学)

343

 

 

数学(初级中学)

344

 

 

英语(初级中学)

345

 

 

日语(初级中学)

345A

2017年下半年新增

 

俄语(初级中学)

345B

2017年下半年新增

 

物理(初级中学)

346

 

 

化学(初级中学)

347

 

 

生物(初级中学)

348

 

 

思想品德(初级中学)

349

 

 

历史(初级中学)

350

 

 

地理(初级中学)

351

 

 

音乐(初级中学)

352

 

 

体育与健康(初级中学)

353

 

 

美术(初级中学)

354

 

 

信息技术(初级中学)

355

 

 

历史与社会(初级中学)

356

 

 

科学(初级中学)

357

 

 

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

359

2017年下半年新增

(四)

高中

 

 

 

语文(高级中学)

443

 

 

数学(高级中学)

444

 

 

英语(高级中学)

445

 

 

日语(高级中学)

445A

2017年下半年新增

 

俄语(高级中学)

445B

2017年下半年新增

 

物理(高级中学)

446

 

 

化学(高级中学)

447

 

 

生物(高级中学)

448

 

 

思想政治(高级中学)

449

 

 

历史(高级中学)

450

 

 

地理(高级中学)

451

 

 

音乐(高级中学)

452

 

 

体育与健康(高级中学)

453

 

 

美术(高级中学)

454

 

 

信息技术(高级中学)

455

 

 

通用技术(高级中学)

458

 

 

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

459

2017年下半年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