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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来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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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 2017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 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工作安排,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时间为 2018年1月6-7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考生可于 2017年12月12日登录网站 www.ntce.cn查询。

二、面试报名条件

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有云南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云南(在云南工作并签订了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在云南且能提交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三年级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到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请参考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三、面试报名时间及要求(一)报名时间

面试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2日-15日17:00;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2月21日17:00 前(具体时间、地点以各州(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报名费网上支付时间:2017年12月22日24:00前。

(二)报名及现场确认方式

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

1.2017年下半年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直接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2.2017年下半年之前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需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再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或学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确认期间到报名时所选择的考区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4.全省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面试只能选报“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考区”,考生可就近在各州(市)确认点审核确认。(面试大纲见附件三,面试具体安排详见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告)。

(三)报名费支付方式及准考证打印:通过审核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网上支付考试报名费,缴费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22日24:00。2018年1月1日-7日考生可在网上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四)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在云南省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学生,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附件 2)。

2.人事关系在云南省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3.云南省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在校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附件 2)。

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五)考生现场确认时需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现场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四、面试内容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 20 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2 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 5 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 10 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 5 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 100 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重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五)面试大纲

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六)新增科目暂不开考

我省在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暂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等新增科目的考试。

五、收费标准

面试报名费根据云价收费函〔2016〕80号的收费标准280元/人向考生收取。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处理。

七、面试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发放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 2018年3月6日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自 2015 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不再统一发放纸质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考生直接通过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打印“PDF版”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使用,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010-82345677)进行密码重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871-65142485、65112453。

附件:

1.云南省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各州(市)咨询电话

2.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学生在籍学习证明(样本)

3.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

云南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 1

云南省 2017 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各州(市)咨询电话

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备注
   
昆明市教育局0871-65180066 
   
昭通市教育局0870-2223028 
   
曲靖市教育局0874-3333216 
   
楚雄州教育局0878-3122846 
   
玉溪市教育局0877-2023061 
   
红河州教育局0873-3732149 
   
文山州教育局0876-2191795 
   
普洱市教育局0879-2123085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0691-2122712 
   
大理州教育局0872-2367713,2315233 
   
保山市教育局0875-2122926 
   
德宏州教育局0692-2127515 
   
丽江市教育局0888-5121089,3196085 
   
怒江州教育局0886-3623470 
   
迪庆州教育局0887-8288845 
   
临沧市教育局0883-2124315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0871-66051122,66051123 
   

附件 2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学生在籍学习证明

(样       本)

  

附件 3

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

资格考试面试大纲

一、测试性质

面试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笔试科目《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察结合面试环节进行。

二、测试目标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新教师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包括:

1.良好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2.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必需的基本技能。

3.仪表仪态得体,有一定的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4.能够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节规范,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三、测试内容与要求

(一)职业认知

1.热爱教育事业,能正确认识、理解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职业特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正确认识、分析和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师德问题。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学生特长,挖掘学生潜质,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学有所长,全面发展。

(二)心理素质

1.积极、开朗,有自信心。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主动热情工作;具有坚定顽强的精神,不怕困难。

2.有较强的情绪调节与自控能力。能够有条不紊地工作,不急不躁;能够冷静处理问题,有应变能力;能公正地看待问题,不偏激,不固执。

(三)仪表仪态

1.仪表整洁,符合教育职业和场景要求。

2.举止大方,肢体语言得体,符合教师礼仪和教学内容要求。

(四)言语表达

1. 语言清晰,语速适宜,表达准确。口齿清楚,讲话流利,发音标准,声音洪亮,语速适宜;讲话中心明确,层次分明,表达完整,有感染力。

2. 善于倾听、交流,有亲和力。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并能够较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在交流中尊重对方、态度和蔼。

(五)思维品质

1.能够迅速、准确地理解和分析问题,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2.能够清晰有条理地陈述问题,有较强的逻辑性。

3.能够比较全面地看待问题,思维灵活。

4.能够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六)教学设计

1.能体现所任专业对应行业的产业和技术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了解教学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

2.能根据所任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特点,准确把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

3.能体现学生的主体性,教学方法和手段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点、内容要求和场景要求,因材施教。

(七)教学实施

1.能够有效地组织学生的学习活动,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与学生交流的意识。

2.能够科学准确地表达和呈现教学主题、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主题突出,层次分明,板书工整、美观、适量。

3. 能合理运用教学设备或实训设备展示操作技能和操作技术规范,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4.能够较好地控制教学时间和教学节奏,合理运用信息化手段,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八)教学评价

1.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注重对学生进行评价 。

2.能客观评价自己的教学效果。

四、测试方法与流程

(一)测试方法

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情境模拟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抽题、备课、专业概述、试讲(演示)、答辩等方式进行。

(二)测试流程

1.抽取试题。考生根据自己所报考的专业,自带一本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职或以上学校的专业课教材,工作人员在教材中随机抽取章节作为考试题目。

抽题方法:第一步,抽题室工作人员对教材进行审核,查看本教材有多少章,用相应的号码球对应不同的章,由考生随机抽取第几章;第二步,工作人员查看考生抽取的章含多少节,用相应的号码球对应不同的节,由考生随机抽取相应的节;第三步,工作人员将考生随机抽取的章节内容作为备课和试讲内容,登记在备课纸上,考生签名确认。

2. 备课。考生根据抽取的备课内容,进行教学设计。时间20分钟。

报考专业课教师应按理论课或理实一体化课的要求,进行教学设计。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应按实验实训课的要求,进行教学设计。

3.专业概述。考生针对拟任教专业进行专业概述。时间5分钟。

4.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学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性评分。

五、评分标准

序号

测试项目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职业认知

5

3

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从教愿望,能正确认识、理解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职业特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平等对待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

心理素质

5

3

积极、开朗,有自信心

2

有较强的情绪调节与自控能力

仪表仪态

5

2

衣着整洁,仪表得体,符合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业特点

3

行为举止稳重端庄大方,教态自然,肢体表达得当

言语表达

10

5

语言清晰,表达准确,语速适宜

5

善于倾听、交流,有亲和力

思维品质

10

4

思维缜密、灵活,富有条理,看待问题全面

3

迅速地抓住核心要素,准确地理解和分析问题

3

具有创新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教学设计

30

10

能体现所任专业对应行业的产业和技术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了解教学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