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荔湾区实际,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附件3)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2.年龄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含应届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4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职位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教师职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教研员职位需具有教师资格证)。2020年、2021年毕业生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首次聘用合同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不可抗因素除外),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
4.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职位相对应或符合职位表的要求。2021年毕业的研究生如报考只限2021年毕业生身份的职位,其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其中之一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均视为符合专业条件。专业名称(含旧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5.职位要求是师范类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由院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相关材料。
6.报考职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学业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7.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者,如为2021年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学业成绩单和证明2021年毕业生身份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社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四、招聘工作程序
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面谈、综合素质评估、面试、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请报考人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招聘单位的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并自行确认。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12日上午9:00至1月14日下午17:00。
3.报名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
1.具体时间、地点、形式、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 )的公告为准。
2.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须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考生需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
凡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的,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面谈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博士的职位不设开考比例。
4.注意:10≤某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招聘人数<15,该职位所有考生免面谈,直接进入基本能力测试;3≤某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招聘人数<10,该职位所有考生免面谈和基本能力测试,直接进入心理品质测试。
5.具有博士学位(含应届博士研究生)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通过后,免面谈、综合素质评估和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三)面谈
1.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 )的公告为准。
2.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面谈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3.根据考生面谈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入围综合素质评估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
(四)综合素质评估-基本能力测试
1.基本能力测试有关安排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另行公告。参加基本能力测试的考生需自行上网打印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2.基本能力测试根据职位类别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小组讨论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3.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基本能力测试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4.根据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入围心理品质测试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心理品质测试。
(五)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
1.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和心理品质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另行公告。
2.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1.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另行公告,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该职位入围考生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
(七)笔试
1.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名单和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另行公告。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占9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10%)。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 )自行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同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上公布。
(八)资格复审
1.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
2.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具体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另行公告。
(九)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附件4)执行。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荔湾教育信息网(http://www.gzlwedu.org.cn)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在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2021年9月1日(含当日)之后,若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则不再递补。
(十三)聘用和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须取得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2020年、2021年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者的教师资格证除外)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3.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职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职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
4.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聘用人员还可按省、市、区相关文件,经审核通过后享受安家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但须在荔湾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十四)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1.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6)。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7.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港澳居民报考者根据《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7号)的规定执行。
2.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
3.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情况的。
5.为便于管理,报考人员须在办理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6.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录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
7.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8.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此次招聘名义组织的任何行为,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9.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81933390;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
监督电话:020-81958161。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