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贵安新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单位用人需求,决定开展2019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安新区2019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贵安新区2019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40名。其中,高中教师12名、初中教师8名、小学教师20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安新区2019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2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详见《贵安新区2019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6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6年报考公务员,2017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6年)。
(3)截至2019年12月13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及2019年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贵安新区新聘用人员(已在网上进行录用公示的)。
(4)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
(5)截至2019年12月15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13)2015年以来参加贵安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5)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2月6日在贵安新区门户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http://www.gaxq.gov.cn/)。
(二)报名及提交材料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提交《贵安新区2019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等(见附件2)。
1.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信息表》填报说明
时间: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15日(上午9:00-下午17:00)
地点:贵安新区思孟路贵州师范大学贵安附属小学大厅(花溪大学城)。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信息表》,根据《招聘简章》及《贵安新区2019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择应聘岗位,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用A4纸双面打印后,在“报名人员签名”处亲笔手写签名。《报名信息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在报考过程中,考生没有完全对照个人毕业证书显示专业进行填写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岗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如注明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对应的原专业可视为新专业。
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简章》资格条件,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在招聘笔试、试教、体检、考核(政审)、聘用审批等各环节审查时发现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填报的有关证件名称及信息与笔试、试教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贵安新区门户网站公示。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并于2019年12月20日9:00至16∶00在贵安新区思孟路贵州师范大学贵安附属小学大厅进行改报,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信息表》一式三份,并在报名信息表相应处粘贴相片(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同时,还需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时间:2019年12月26日-12月27日(上午9:00-下午17:00)
地点:贵安新区思孟路贵州师范大学贵安附属小学大厅(花溪大学城)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试教、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四)笔试与加分
1.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需参加闭卷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贵安新区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2.加分
(1)加分政策。
按照《贵安新区雇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贵安新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贵安新区“百名志愿者服务团”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经审定后进行加分,并计入笔试成绩。
(2)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组织实施。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12月17日前到政治部303办公室办理(见附件3),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在贵安新区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招聘办”的指导下,由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试教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
3︰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
1、资格审查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招聘办”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经“招聘办”核准后,在贵安新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资格审查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原件备查;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材料,具体如下: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原件备查。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3)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张,原件备查。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5)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4);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的,资格审查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审查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试教及合格分数线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试教。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试教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试教的时间和地点由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1、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40%、试教百分制成绩占60%计算。笔试、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试教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贵安新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八)体检
体检在“招聘办”的监督指导下,由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申请,经贵安新区“招聘办”同意后可以复查1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试教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试教或面试,以新一轮试教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试教或面试方式由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确定。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
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九)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招聘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报经“招聘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公示及聘用审批
1、公示
经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安新区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因自动放弃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聘用审批
拟聘人员的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经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行文聘用,由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一办理入编,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交流调整。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在贵安新区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新任教师原则上实行试用期一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不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岗位聘用按现有空岗进行平等竞争。
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监督电话:88900120(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贵安新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安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