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园长5名。应聘报名时不选定报考岗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48周岁以下(即1971年7月1日后出生的);
(三)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园长资格证书必须是发证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前教育专业)。具有三年及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曾任市县级以上示范园园长、副园长职务一年以上或教研主任三年以上;
(四)曾获省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五)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信息公布
信息公布:2020年7月14日—7月20日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qsqzf.haikou.gov.cn/)上发布。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0年7月21日9:00—7月27日16:00,参与竞聘人员按照要求,将填写好的《海口市琼山区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园长报名登记表》(附件1)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考核组指定的电子邮箱:a65826136@163.com,邮件统一命名“xxx同志应聘园长报名材料”。未按以上要求报名的、格式不规范的邮件,均视为无效报名邮件。面试答辩时再提交原件进行审核。
(三)电子版扫描件报名要求:
1.《海口市琼山区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园长报名登记表》(附件1,必须亲笔签名);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合成一张图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
4.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
5.园长任职文件、学科骨干教师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和可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考核招聘幼儿园园长量化评分表准备相应材料,业绩材料将赋予分值);
6.所在幼儿园办学水平等级证明或说明(如省示范幼儿园等);
7.在编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是否达到条件要求,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方式
考核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考核。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1.考核以组织业绩评审方式进行,分为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和业绩材料评审两个阶段,考核综合成绩按“面试答辩得分占60%、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折算合成(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综合成绩将在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答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对园长应聘者主要评审其教育思想、办学思路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方式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可进入业绩材料评审阶段。
3.业绩材料评审总分为100分。业绩评审在相关教育专业专家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由我区具体实施。业绩材料评审,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依据园长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核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七、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按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并在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出现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一)招聘完成后拟聘用人员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工作岗位,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定点服务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任职期间必须服从幼儿园和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
九、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工作要求
(一)招聘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区人社局配合,区委人才发展局、区财政局、区编办等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各项纪律规定。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未尽事宜及具体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在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咨询电话:0898-65826136;
监督电话:0898-6582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