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游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18年11月至12月举行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地址为:http://sghr26.ata-test.net/site/#/default/index。考生重复报名无效。报名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交费和打印准考证四个环节。
(一)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9:00至8月6日17:00,网络审核时间:2018年6月25日9:00至9月21日17:00,交费截止时间:9月28日17:00。
(二)报名形式、程序及必备资料
1.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网络审核确认方式。考生个人或单位须登录网站进行注册和报名,具体办法可参阅《网络报名须知》(见附件1)。
2.考生应按《网络报名须知》上列明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上传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考生信息不可更改。审核点联系电话详见《审核点一览表》(见附件2)。
3.各审核点需通过指定账号登录网页审核考生上传的资料并点击确认,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审核点须收取考试通过考生的相片,并将考生相片粘贴在相册底页(见附件3)寄省导考委办证使用。
(三)交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请登陆报名账号,完成交费任务。交费成功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考生自2018年11月9日9:00至11月16日17:00,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一、二、三、四)。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科目五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考试内容为景点讲解、导游规范、应变能力和综合知识。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本科目考试并进行口译测试。
已经获得中文导游资格证书,需要转换外语语种的考生,只需参加科目五的考试。
本次口试指定景点:
(1)中文景点:广州市长隆旅游度假区、深圳市华侨城旅游度假区、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韶关市丹霞山风景名胜区、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名胜区、梅州市雁南飞茶田旅游度假区、清远市连州地下河、佛山市南海西樵山风景名胜区、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河源市万绿湖风景区、阳江市海陵岛大角湾风景名胜区、中山市孙中山故居(十二个景点,根据抽签考其中1个)。
(2)外语景点:世界地质公园——丹霞山、开平碉楼、中山纪念堂、中国民俗文化村、陈家祠(五个景点,根据抽签考其中1个)。
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网(http:/www.mct.gov.cn)“在线办事-表格下载”栏目查看。
四、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
科目一、科目二 9:00—10:30
科目三、科目四 10:30—12:00
口试“导游服务能力”在2018年12月5日至12月17日之间完成。各口试点须在2018年10月20日前上报考务有关工作计划,并在口试结束后第二天报送口试资料。
五、收费
(一)费用
新的收费标准正待省发改委核定,待确定收费标准后在报名网页公布,考生需留意报名页面。
(二)交费办法
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省财政。考生报名审核结束后须在2018年9月28日17:00前登录报名账号,完成交费任务。具体交费办法为:登陆网银交费。考生须开通网银功能,并保证银行卡存款足额,登录报名账号后点击交费。
六、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笔试机考科目评卷由计算机系统完成,现场考试评分由现场考试评委完成。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考试结果经文化和旅游部审查后公布。2019年2月22日9:00时起,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导考委提出申请,复核果为最终结果。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对考试结果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向合格考生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台湾同胞可在大陆地区任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过程中需台湾考生同时提供台湾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同胞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三)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19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十、工作要求
(一)请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
(二)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省导考委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考点所在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必须指定专人指导和协助考点做好考务工作。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事件的考点和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地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导考委反映。
广东省旅游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