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海南考区)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委(局),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办人发〔2018〕29号)要求,我省将组织实施 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海南考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交费和打印准考证四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当于2018年6月25日9:00至8月6日17:00期间,登陆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sghr26.ata-test.net/site/#/default/index。考生重复报名无效。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资格审核资料,注册信息填报完成后,请考生仔细检查,确保所填信息准确、真实、有效。
1.新报考考生需上传的资格审核资料:
(1)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扫描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白底);
2.加试考生需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导游资格证书》扫描件(体现资格证书编号及个人信息);
(3)学历证书扫描件;
(4)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白底);
(5)电子导游证扫描件。
3.相关问题说明:
(1)不能提供高中毕业证的大专以上在校生,可以上传大学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
(2)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19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应当上传中职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的证明;
(3)考生所提交的本人照片、身份证件、学历证明等报名资料以及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本人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资格审核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省旅游委于2018年6月25日9:00至9月21日17:00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能变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按规定补充完善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修改及上传。
(三)交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17:00。交费成功后,费用不予退还。
(四)打印准考证
2018年11月9日9:00至11月16日17:00,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和现场考试共2张准考证)。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考生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需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已经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需转换外语语种的考生(以下简称“加试考生”)仅需参加现场考试。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现场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大纲。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考生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网(http://www.mct.gov.cn)“在线办事-表格下载”栏目查看。
四、考试时间
科目五(现场考试)由省旅游委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向考生公布,具体以准考证为准。科目五(现场考试)应于2018年12月17日前完成。
五、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和等级考核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44号)规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每人360元(即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每科70元,科目五80元)。
(二)已经考取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需要转换外语语种,拟加试外语语种的我省导游人员,考试费每人每科80元。
六、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及考试结果公布
笔试科目评卷由计算机系统完成,现场考试评分由现场考试评委完成。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仅当年有效。
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2019年2月22日9:00起,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旅游委提出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对考试结果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台湾同胞可在大陆地区任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过程中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台湾居民身份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同胞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三)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19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员资格证书”。
十、组织实施
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由省旅游委旅游人才与培训处组织,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具体实施。
(一)加强考试管理。旅游人才与培训处应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落实专人负责。严格遵守行政审批规范,加强对报名审核、考试组织、费用收取、结果发布、证书核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时限开展工作,确保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旅游人才与培训处、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应加强对考试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