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有关(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国考下放职业公关员(三、四、五级)、推销员(三、四、五级)、网络编辑员(三、四级)、秘书(三、四、五级)以及劳动保障协理员(三、四级)同时开考。
二、时间安排
全国统一考核鉴定日期:上半年为5月21、22日;下半年为11月19、20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申报条件可登陆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jxzp.gov.cn查询(报考电子商务师和网络编辑的考生,在参加统考之前,需要参加模块考试)。
四、鉴定方式
各职业的鉴定方式详见附件2,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需进行综合评审。对于综合评审中需要进行论文答辩的考生需在理论考试前15 个工作日提交论文。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进行答辩。
五、申报程序
全国统一考核鉴定申报分为个人报考和单位报考。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个人报考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jxzp.gov.cn)网上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单位报考由各报名组织单位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上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注册流程:首先进入“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再进入报名注册页面,填写考生真实情况及报考的职业、级别,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见附件3),单位统一报考的需填报《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单位申请表》(见附件4)。
网上注册登记的时间:上半年为4月3日8:00至4月12日18:00;下半年为10月1日8:00至10月10日18:00.
(二)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报考:
(1)《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需要工作年限规定的职业,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3)按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所需相关证书、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申报:
(1)《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单位申请表》一份;
(2)装订成册的《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一份,考生基本信息花名册及考生基本信息电子数据。
(3)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等级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属应届毕业生的由在校教务处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
(4)申报单位需按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所需材料,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上半年为4月8日至4月15日,下半年为10月8日至10月14日。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个人报考的考生可登陆“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单位报考的可使用本单位培训机构代码、密码(初始密码123456,登陆后必须更改密码)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管理后台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可查看缴费是否成功。
考前35天截止网上缴费,即上半年4月16日18:00;下半年10月15日18:00。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或单位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考生或单位可于考前3天内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鉴定收费
收费标准参照原江西省劳动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江西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行字〔1997〕25号)规定收费标准一览表A、B、C、D类调整。补考收费标准:120元。
工 种 |
收费标准 | ||||
五 级 |
四 级 |
三 级 |
二 级 |
一 级 | |
电子商务师、网络编辑员 |
230 |
260 |
320 |
||
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理财规划师 |
240 |
270 |
320 |
||
物流师、秘书、营销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企业培训师、公关员、 劳动保障协理员 |
120 |
200 |
260 |
320 |
400 |
心理咨询 |
300 |
360 |
(一)未经许可,任何培训和鉴定机构不得擅自组织已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核鉴定职业的培训与考核鉴定。
(二)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考场设置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原则上各设区市只设一个考点,所有考生必须到指定考点集中考试。要始终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切实保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0791)8312232 8301905 818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