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1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提高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国、全省统考品牌影响力,现将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10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一级)、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
(二)2011年我省心理咨询职业二级综合评审仍采用撰写论文和口头答辩方式。其中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口头答辩,参加答辩考生名单公布时间为考后两周,口头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10年度参加鉴定的人员有单项成绩不合格的,仍可在今年5月申报论文答辩补考。今年下半年起统一按照新办法申报。
二、2011年“统考日”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具体日期为:
全国、全省统考时间安排:
统考日期 |
报名截止日期 | |
下半年统考 |
11月19、20日 |
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