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部署,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职业资格鉴定的范围
(一)我省组织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的全国统考。
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暂停物业管理员、企业文化师全国统考。我省该两个职业2009年考生的补考事宜,待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安排。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考,因级别高、报名人数少,上半年仍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组织,下半年起,各市可根据需要申请在市组织参加全国统考。
(二)组织计算机操作员等21个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五至二级的全省统考。
二、继续试行“统考日”制度
今年我省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9、20、21日,5月21、22、23日,7月16、17、18日,9月17、18、19日,11月19、20、21日。全国“统考日”是5月22、23日和11月20、21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2);全省“统考日”是5月22日至28日、11月20日至26日(具体职业(工种)、等级和安排见附件3)。
各市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全省统考,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全省统考职业(工种)的鉴定工作。各市选择其他职业(工种)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应集中安排在3月、5月、7月、9月、11月的“统考日”进行,并于2010年4月2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考工作安排表》(附件4),报省中心。
三、考务要求
(一)全国、全省统考的组织办法、考务工作、收费事项等按有关规定实施。
(二)各市按国家职业标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严把报名关。
(三)各市要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保密管理规定(试行)》,规范建立试卷存放场所,将统考资料保管、流转等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确保统考资料的安全。
(四)进一步规范统考考点的管理。各市要按照《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点要求》和考培分离的原则,统一规划、严格选点,并根据每次统考工作需要和考点工作情况,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考点的数量、位置实行动态管理。要有计划地对考点监考人员进行考务规则和技能培训,对监考岗位实行上岗管理。在统考实施前30天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考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省中心。
(五)进一步加强现场督导,严肃考风考纪。各市应成立督导组,对统考各项工作进行督导,保证统考规范、有序实施。要广泛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手机信号屏蔽、无线电监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杜绝舞弊行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统考平稳进行。
全国、全省统考期间,省厅将派督导组赴各考区进行督导,届时,请各考区做好配合工作。省中心设立监督举报和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551)2623630,各市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和值班电话,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接受考生咨询。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全省统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统考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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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单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