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国家成绩已公布,请鉴定成绩合格的考生,请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1楼图书发行站领取合格证书。
需要补考的考生请于2010年4月19日至30日携带身份证、原准考证、一寸免冠照片4张、二寸免冠照片1张(一、二级需要补考综合评审科目的考生还需同时提交规范格式的论文4份),到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银川市上海东路40号)办理补考手续。
宁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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