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者考试合格证书丢失、破损补发有关问题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号)要求,现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丢失、破损补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于丢失证书的,持证人应及时向考试中心提交《》(见附件)3份、登载有证书作废声明(声明中应写明持证人姓名、证书名称、专业、证书号)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1份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该表存放于考生个人档案中),将上述资料统一报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各位考生应将补证资料于每年的5月和11月的前两周上报哈尔滨市考试中心。哈尔滨市考试中心汇总后,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后,报国家人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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