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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出台啦

来源:     2020-11-06

《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出台啦! 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5月22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联合出台了《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如何通过评价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现给大家解读如下!

1、问:高级社工师怎么评?

答: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

2、问:报名参加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答: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3、问: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所在单位出具了同意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3)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近五年来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条件要符合文件规定(具体从业经历、社会工作业绩条件规定见文件)

4、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几年?

自考试合格证明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5、问:怎么评审?

答:评审工作由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会由民政厅负责组建、管理。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的人员可提出评审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报各地人社、民政部门审核,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然后由申报人报省民政部门。

6、评审通过人员取得什么证书?

答: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人员,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

7、问: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有什么作用?

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享受高级职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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