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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事考试网:2014社会工作师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查

来源:     2020-11-06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4]14号)的安排,现将山西省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专业通过人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工作由山西民政厅负责。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山西省2014年度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应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4年8月25日-8月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审核地点:见附件

三、审核所需材料

(一)《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一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相关表格见附件。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 参加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社会工作师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专业通过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审核。

(三)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人社部第12号令),三年内禁制参加任何职业资格类考试。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和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或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

1、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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