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和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发布通知
2012年度者和注册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于2012年10月8日网上发布,请考生根据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自行核对是否合格。
一、2012年度合格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社会 工作者 |
助理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均为100分 |
均为 60分 |
社会工作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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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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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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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注册税务师 |
税法(一) |
均为140分 |
均为84分 |
税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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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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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代理实务 |
100 |
60 |
考生须知:
1、科目代码未填考生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按“0”分处理
2、根据人社部12号令,在其他职称类考试严重违纪的考生,在限考期限内参加所有职称类考试成绩一律无效,按“-4”处理
3、违纪考生根据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在线订购。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的内容,可参加组织的。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提示系统。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考试时间等重要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该短信服务完全免费。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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