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
参加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职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请在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参加者职业水平考试且2012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2〕8号,见附件)的规定,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一、时间
2012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期间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地点
深圳市考试院(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备齐考后审核的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各一份;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一份;
3、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参加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5、符合报考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一份;
6、外省市转入报考人员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转考证明;
7、如市考试院对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有疑问,报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均要求用A4纸复印,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2〕8号文的相关要求,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并核发证书,复审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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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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