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 (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部署,现将2012年度、、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上述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提交。请考生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网上报名时间:3月28日-4月11日
确认缴费时间:4月9日-4月13日
土地登记代理人、确认地点:
聊城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人社局窗口,联系电话:8902620。
确认地点:
聊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报名缴费,联系电话:8519822。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各考试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各职业资格(水平)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考试大纲、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二)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系。
(三)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4)。
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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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其它两项资格考试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项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五)各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实务(中级)》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