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及市(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冀人考发[2012]0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于2012年6月16日、17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2日至3月13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注意: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于2012年3月13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心(803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报各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助理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的规定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7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五、关于和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在线订购。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组织的。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提示系统。在考试各项时间确定后,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考试时间等重要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该短信服务完全免费。
衡水市职考中心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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