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助理和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助理和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考试定于6月16日、17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信息的方式组织,时间为: 2月22日至3月13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3月13日前打印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中心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各市于4月11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分为助理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客观题)和社会工作(主观题)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人员务必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的规定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2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8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060275 66016392
八、我省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九、关于用书和培训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在线订购。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的内容,可参加组织的。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提示系统。在考试各项时间确定后,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考试时间等重要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该短信服务完全免费。
附件:
1、2012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2、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涉及部门和领域简介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1
2012年度考试工作计划
(责任编辑:)
编辑推荐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试科目考试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