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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人力与社会保障局:2012年社会工作师考试考务通知

来源:     2020-11-06

关于做好2012年度(助理和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助理和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定于6月16日、17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报各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月22日至3月13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单位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统一要求为蓝底、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近照),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3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到所在单位报名,由各县区及市直主管部门对报名表上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公章,汇总后于2012年3月13日前报市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四、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客观题)和社会工作(主观题)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的规定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2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8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在线订购。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的内容,可参加组织的。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提示系统。在考试各项时间确定后,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考试时间等重要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该短信服务完全免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060275    66016392

附件: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涉及部门和领域简介

张家口市职改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涉及部门和领域简介

在我国,社会工作目前主要涉及的部门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其中,政府职能部门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群团组织有共青团、妇联、工会、老龄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

社会工作主要存在于社会服务领域。一方面是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领域,服务对象有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贫困者、失业者、吸毒者。另一方面,在一些特定机构中开展的社会服务,如在大、中小学开展学校社会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在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医疗社会工作,调节医患关系,解决影响健康的心理和社会问题等。在监狱和社区开展矫正社会工作,帮助犯罪人员回归主流社会;依托社区或非营利机构开展家庭社会工作,促进家庭和谐;在企业中开展企业社会工作,保护职工权益、缓解职工压力等。

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岗位分为四类:一是岗位系统,主要是指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中从事社会政策制定、执行等有关工作岗位。二是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的相关岗位,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休所等机构开展社会服务的岗位。三是与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相关的群团组织和相关民间组织的相关岗位,包括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岗位。四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岗位,部分接受大专层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者,也可通过“选聘结合”的方式,进入社区居委会,成为专职社区工作者,从事动员社区资源、服务人民群众、解决社区问题、推动社区发展的工作。

社会工作者也可以经政府批准,建立独立的民间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

注:河北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摘自<<社会工作文选>>(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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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